2026 年 10 月这一周,两份文件在同一个问题上撞到了一起。
一份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10 月 19 日发布的《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,意见期到 11 月 18 日,第七十六条写明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、有效期 5 年,同时废止 2023 年的试行版。另一份是国家能源局 10 月 21 日公开的《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国能发电力〔2026〕69 号)。
两份文件表面上一个讲市场、一个讲电源,实际都在回答同一个问题:一个市场主体,以什么为边界。
过去的答案是物理接线:一条线路、一个并网点、一份并网调度协议、一块关口表。本周的答案变成了三件套:计量点、数据口径、责任划分。边界从电气图上的连线,移到了账本上的行。
一、报价的最小单位,从电站变成了结算单元
现货新规的附件里给新型经营主体下了定义,并且首次做了二分:单一技术类,指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、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;资源聚合类,指虚拟电厂、负荷聚合商、智能微电网和绿电直连,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。
配合第八条一起读,变化就更清楚: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,参与现货市场的申报、出清、调用、结算和考核。
这两条合起来,把「谁在报价」从设备层提到了结算层。
| 维度 | 试行版(2023)的位置 | 征求意见稿(2026-10-19)的位置 |
|---|---|---|
| 主体分类 | 未对新型经营主体作技术类/聚合类二分 | 单一技术类与资源聚合类二分,并给出名录 |
| 配储参与方式 | 场站配储参与市场缺乏统一路径 | 允许与场站组成联合报价主体,统一申报、出清、调用、结算、考核 |
| 聚合结算 | 无统一口径 | 结算数据由被聚合资源的计量数据汇总生成,需区分不同时段上网与下网电量 |
| 结算节奏 | 各省自定 | 统一为日清月结,发电侧按所在物理节点价格结算 |
| 市场衔接 | 辅助服务与现货分别组织 | 推动调频、备用、爬坡与现货联合出清,同一行为不应重复承担经济责任 |
这张表里最容易被跳过的是「区分不同时段上网与下网电量」。储能是双向设备,充是负荷、放是电源,一块表要在两个方向各记一次账;聚合之后,几十上百个双向计量点要按同一时段口径汇总成一个结算量。这不是报表排版问题,是数据模型问题。
我在做虚拟电厂平台时遇到过一模一样的情形:调控链路做得再顺,月底仍要靠人工表格去凑数,因为平台里的设备台账没有「结算单元」这个概念,谁属于哪个报价主体、按什么口径汇总、责任算谁的,全靠人记。规则把这件事写明之后,这种凑数就不能再有了。
二、表位定错了,后面全错
国能发电力〔2026〕69 号从七个方面提技术要求:改造力度、接网方式、接入线路、计量方式、涉网性能、技术研发、标准体系。其中三条与系统设计直接相关。
计量方式:融合项目应具备煤电与新能源独立电量计量条件,合理设置关口计量表,确保计量界面清晰、结果准确。
接网方式:融合项目应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,公平承担相关费用;新能源可接入煤电厂区内储能储热设施、厂内配电装置或送出系统第一接入点,原则上新能源场址边缘距煤电厂址直线距离不超过 100 公里。
涉网性能:融合项目的新能源应实现「可观、可测、可调、可控」,新能源与储能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,且不应影响煤电厂涉网性能。
一句话:一条线路送两家电,账要在表上分开,不能在线路上分。
对一个做过储能电站能量管理系统的人来说,这句话的分量很具体。一个站只有一块关口表时,全世界都对得上;一旦站内出现第二个权属主体(租出去的容量、共享的升压间隔、代运维的电池组),同一度电就要在两个账本里各记一次。采样时刻差一分钟、取整规则差一位,月末就要开会。开到第三次,所有人都会同意:这不是算法问题,是建模问题。
再往下传导,这条要求会沿着设计文件一路走到代码里:一次系统图上标了计量点,监控系统的间隔表里就得有权属主体,对外接口里就得有结算方向。任何一层偷懒,最后都会在结算单上以争议的形式出现。
三、新疆给出了这套边界的反面教材
如果说上面两份文件讲的是「边界应该怎么画」,新疆本周的两条信号讲的是「边界画错之后会发生什么」。
2026 年 10 月 21 日,行业媒体报道国家能源局新疆能源监管办集体约谈 12 家储能企业,理由是「不服从调度命令、超计划充放电」,要求精准申报充放电计划、最大限度缩小实际运行曲线与调度指令曲线的偏差。通报原文未见公开,约谈具体日期未披露。
同一天,阿克苏地区 2026 年度独立储能项目优选结果公示:三个标项合计不低于 800MW/3200MWh,其中库车 20 万千瓦项目明确构网型比例不少于 30%,建设时限为 2026 年 11 月至 2027 年 12 月。
这两件事要放在新疆调度机构 2026 年 8 月 26 日发布的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最大放电功率认定管理服务指引 1.0(征求意见稿)》里看(属本周统计窗口之外的文件,此处仅作机制背景)。该指引的核心机制是:
- 纳入容量电价清单的独立储能,需在 D-1 日申报运行日的最大放电功率,申报值不得超过并网调度协议中的额定容量;
- 容量补偿费用按调度机构认定的月度平均最大放电功率计算,日认定值按申报值结合实际运行确定;
- 实际放电功率超出申报值的,暂按申报值认定;
- 每月取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由高到低排序的前 4 日,实际最大放电功率未达当日申报值 95% 即判测试不合格;
- 不合格发生两次扣当月容量补偿电费 10%,三次扣 50%,四次及以上扣 100%;自然年内全额扣减累计三次,取消容量电费资格。
把这三层信息叠起来,会看到一个不太舒服的结论:容量电费取决于申报值,超额放电按申报值封顶,而高峰时段的市场价格又在鼓励多放。在这样的考核函数下,「申报时保守一点、运行中灵活一点」几乎是理性选择,监管看到的「超计划充放电」是这套激励写歪之后的外显现象,不是单纯的守法意识问题。
四、落到项目上:三件可以马上做的事
- 把「结算单元」建成独立实体,不要做成设备台账的视图。 字段至少包括聚合成员清单、计量点编号、上下网方向、时段口径、责任主体、生效区间。对内是设备,对外是单元,两套口径必须有各自的实体承载。
- 给每个申报量与报送量存四份快照。 申报值、指令值、实际值、认定值,各自带规则版本号,并保留原始测点以便重算。凡是「报一个值、事后被考核」的场景,争议的胜负在留痕阶段就已经决定。
- 在监控系统里给每个间隔打三个属性。 权属主体、结算方向、计量点。对外提供的所有曲线与电量按主体过滤,不要让人手工拆。共享储能、共用升压站、融合项目这类「一场多主体」的站,这一条是刚需。
延伸阅读:独立储能的荷电状态进入按日考核,EMS 要多一套自证逻辑;电力AI的交付物边界,正在被招标文件和国标提前定义;AGC 指令约四成不计费:调频考核口径变了,储能 EMS 该改什么。
数据说明
本文涉及的资料按来源分级标注:
- A 级(政府公告 / 官方平台):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-10-19 发布的《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公告及附件(含第七条至第九条、第七十五条、第七十六条与名词解释);国家能源局 2026-10-21 公开的《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国能发电力〔2026〕69 号)及配套解读(nea.gov.cn);新疆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-10-09 优选公告与 2026-10-21 成交结果公示;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6-08-26《新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最大放电功率认定管理服务指引 1.0(征求意见稿)》(统计窗口外)。
- B 级(行业媒体 / 权威转载):现货新规条款细节与实施日期,财新网 2026-10-20、中国储能网与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6-10-19 至 10-22 交叉核对;新疆能源监管办集体约谈 12 家储能企业,华夏能源网 2026-10-21 报道(通报原文未见公开,约谈具体日期未披露);库车项目构网型比例、建设时限等细则,行业媒体对优选公告的转载。
- C 级(企业自述 / 会议口径,未独立验证):本篇未采用企业自报的运行数据与收益数据。
- D 级(招中标报价、市场传闻):本篇未采用,优选结果为成交候选人公示,不等于最终签约。
- 事件状态:《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》为征求意见中(意见期 2026-10-19 至 11-18,拟 2027-01-01 施行);国能发电力〔2026〕69 号为已发布(配套的省级细则与融合项目碳排放核算方法尚未出台);新疆容量电价最大放电功率认定指引为征求意见稿;新疆阿克苏独立储能优选为成交候选人公示阶段;新疆储能企业约谈为媒体报道、原文未见公开。
- 涉储能收益、电力市场交易与容量补偿的段落仅讨论机制与实现口径,不构成投资建议;客户与项目信息已作脱敏处理。
